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公示
建設單位:東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樹田路1號之一14棟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樹田路1號之一14棟(北緯22°49′16.05″,東經113°43′27.56″)建設,項目占地面積1250平方米、建筑面積1250平方米,年加工生產服裝嘜頭120萬個、服裝吊牌70萬個。主要設備為絲印機3臺、UV烘干機1個、曬網機1臺、平面壓痕切線機2臺、裱紙膠水機1臺、鈕扣機4臺、滾空壓機1臺。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9年5月編制完成了《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7月18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的審批同意,批文號:東環建〔2019〕12140號。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50萬元,環保投資為8萬元,占總投資的16%。
(4)驗收范圍
本次自主驗收范圍為項目廢水、廢氣、噪聲環境保護設施的自主驗收工作,固體廢物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檢查,本項目建設情況、生產工藝、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措施與環評和批復要求基本保持一致,無變更內容。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驗收工作組實地查看了企業現場,并查閱《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關于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19〕12140號)、《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表明項目的環評報告及批復中要求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已落實并正常運行。
1、廢水
項目制版、洗版工序中產生的廢水為24t/a,經固定收集裝置收集后交由有東莞市零星廢水處理公司回收處理,不外排。
項目排放的污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為591.3t/a,主要的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該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通過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達標排放。
2、廢氣
項目絲印、UV烘干、裱紙工序在密閉車間進行,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進入“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設計總風量為6000m3/h,處理工藝為:有機廢氣→集氣裝置→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高空排放。
3、噪聲
項目的噪聲源主要來自生產設備運行、車間機械通風運行和空壓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定期對各種機械設備進行維護與保養、對噪聲較大設備進行減振防噪處理及其他適當隔音、降噪、減振等措施,以及墻體隔音、距離衰減后,廠界噪聲對周圍環境不造成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項目制版、洗版廢水經固定收集裝置收集后交由有東莞市零星廢水處理公司回收處理,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達標排放。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2、廢氣
項目絲印、UV烘干、裱紙工序在密閉車間進行,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進入“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Ⅱ時段標準的要求。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3、噪聲
項目廠界噪聲東、北面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南、西面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五、驗收結論
項目基本執行了環保“三同時”制度,落實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據現場檢查,驗收監測以及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結果,項目滿足環評及批復要求,同意該項目廢水、廢氣、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夜間不進行生產,故不做夜間噪聲監測,如需進行夜間生產,須按程序申報夜間噪聲驗收。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周圍單位、專家、群眾等。
七、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的網絡鏈接
驗收報告:https://pan.baidu.com/s/10i00jIslsoamoeZuznqnyw提取碼lorn
驗收意見:https://pan.baidu.com/s/1YDmBNrOF8CYn_VaACLc9sA提取碼xvc7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起止時間
聯系人:楊小姐
電子郵件:2322637148@qq.com
電話:17876252748
起止時間: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4日,共20天。
東莞市新寶服裝輔料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